華人文化元宇宙研究中心 - Research Center for Chinese Cultural Metaverse in Taiwan

研究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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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主任

截圖 2023-08-28 下午5.31.59

中心主任兼元宇宙生態系統研究群召集人

華人歷史記憶

        本研究群一方面透過元宇宙提供的數位工具,以「數位策展」來呈現「華人歷史記憶」;另外一方面,則透過「數位策展」所蒐集的資料,以嶄新的跨領域研究方法來分析「集體記憶」。首先是在形式上,與單純以文字或傳統的靜態展覽相比較,「數位策展」最大的不同是以視覺化(結合聲音和影像)、互動化,以及虛擬的情景,讓讀者受衆成爲動態的觀展者,透過「參與體驗」來認識歷史,進而對歷史有更多元、更深刻的體會。更重要的是在這樣動態的過程中,「數位策展」能夠讓在既有的歷史記憶認知上立場不同、甚至相對的受衆群體,有機會透過虛擬的「參與體驗」,設身處地的從不同的立場來瞭解、面對、進而感受與自己所知不同的「他者」的歷史經驗和歷史記憶,同時對照反思自己原有的歷史記憶,進一步建立「你我」的歷史記憶,共同邁向「歷史和解」。這種結合資訊科技與歷史的研究,以虛擬實境、角色扮演體驗的方式來重塑歷史情境,讓受眾不但身歷情境,同時也成為虛擬實境中的行動者、參與者與反饋者,而不只是被動地接收以文字或是影音為主的說教式道德勸說。

鄺智文副教授

香港浸會大學歷史系

華人宗教實踐

       本研究群希望通過宗教家族與地方社會鏈結之全新視角,來重構平衡而完整的臺灣佛教、道教的歷史回憶,以及現代動力。也希望通過儀式與儀式化研究,將宗教研究的重心從信仰轉移到實踐,在傳統華人宇宙觀與文化觀的基礎論述之上,得以聚焦討論當代華人宗教如何生產和創造新時代的宗教意義,進而探究是否得以據此強化與重新界定華人身份認同,並建構以臺灣為主體性的「新華人文化」價值。

        具體方法為通過臺灣、東南亞及華南等政治社會文化背景互有異同的華人地區,進行更寬廣的時空向度與多樣性的資料蒐集、詮釋與比較;加上元宇宙數位人文科技與策展模式的結合與應用,來蒐集與觀展者互動體驗及歷程分析等各項數據紀錄,進行創新的數位人文研究,這是過往華人宗教研究領域未曾嘗試過的新方法。元宇宙數位科技與傳統人文研究的結合,得以嘗試為華人宗教研究開拓新的視野,進而提出新問題與建構新的研究範式。此外,也希望將華人宗教文化的精髓以「元宇宙」的方式呈現,得以發展華人宗教數位教育博物館。如此,除了有助於提升國人藝術美學、道德教育、身心靈療癒、個體生命探索與社群整合功能之外,也對於K12、鄉土教育、普羅大眾及老年社會提供全方位的宗教教育與生命探索功能。

華人大眾文化

        從華人大眾文化具代表性之金庸武俠小說、台灣流行音樂、台灣歌仔戲、華人身體隱喻史,以及華語電影、台灣科幻文學、華語語系文學等,深入分析華人大眾文化的流動認同,對華人類型化電影及其文化政治;金庸武俠與抒情、「心理地理」敘事學及其文化症候與身份認同;台灣歌仔戲的跨國流動及「媒介迴路」(media loop)傳播效益所喚起的「族群意識」與「文化認同」;以及在媒介技術與視覺轉向中,華人大眾文化如何開啟日常革命,進行現實解蔽,展現日常烏托邦的革命動能等等,在兼具理論方法與跨媒介分析,兼及「傳統」與「現代」、「全球化」與「在地化」、從「身體」到「後身體」、從「人類世」到「後人類」、由「啟蒙」到「反啟蒙」、由「國家寓言」到「反國家寓言」等多視閾且多層多向的呈顯華人大眾文化的認同政治。

元宇宙生態系統

        本研究群致力於發展「華人文化元宇宙生態系統平台」之區塊鏈數位資產保護、NFT智能合約授權應用,以及虛擬數位經濟運作機制,成為可以支援數位策展創作的華人文化元宇宙生態系統,並據此支援三個華人文化研究群發展出基於「華人文化元宇宙生態系統平台」之創新數位人文研究模式,包括一次研究與二次研究模式之實際驗證,以及作為支持華人文化傳播與教學應用之創新實踐場域。

        「華人文化元宇宙生態系統平台」具有能夠提供資產擁有者上傳數位內容進行區塊鏈保護與NFT智能合約授權應用、策展者進行數位策展創作的布展功能、觀展者透過數位虛擬點數進行展間觀展之數位經濟運作,以及展間可提供了3D沉浸式的策展觀展及與虛擬人物互動的功能。此外,也提供高階的數位人文策展模組,能夠激發觀展者進一步探索展品細節、展覽的背景與動機,使得觀展不再只是被動吸收知識,而是主動及自主學習的知識探索過程,從而達到活化史料、促進交流、創新知識的目的。

元宇宙數位治理

        本研究群之研究以支援華人歷史記憶、華人宗教實踐、華人大眾文化三個華人文化研究群之數位策展所衍生的多樣且複雜,以及與傳統實體世界之策展所面臨的課題截然不同之智慧財產權及數位資產授權相關的法律難題,包括:(1) 策展人與觀展人之多人協作可能產生二次創作,衍生觀展人之著作人適格及智慧財產權歸屬之難題;(2) 跨越虛實世界的展演將使智財授權益加複雜,亦使現行智財授權之法制受到嚴重挑戰;(3) 數位創作之交易倘採授權模式則無權利耗盡原則之適用,對於被授權人之後續加值運用極為不利;若採買賣模式則涉及數位內容如何交付與移轉所有權問題,倘無克服此兩難之解方,恐將影響元宇宙內容策展之推展。

博士後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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